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办理材料
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国家认可学历证书.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此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地卫生院和审批部门分别存档。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