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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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