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特殊环节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在送达申请人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里面注明特殊环节办理时间;2.省能源局组织审核;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经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审核项目与申请项目、受理项目一致,无漏项,无多项。2.审核条款、评审记录、评审结论是否一致。3.审核结论表述清楚,是否通过。4.《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四)是否符合国家或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五)是否应由政府核准或审批。
1.拟建议准予备案;2.拟建议不予备案。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5.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
1.对准予备案的印发备案文件;2.对不予备案的的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备案的印发备案文件;2.对不予备案的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