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b)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c)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数量限制
二、办理机构
市教委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