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1、低保家庭中的
2、享受高龄补贴必须是年满80周岁以上的
3、享受失能老年人补贴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