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肥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回乡后怎么安置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采取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或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
对于我省来讲,除要履行以上的政策外,2011年,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按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部分)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值得关注的是,合肥市已召开了征兵工作会议,就退伍军人安置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意味着合肥市的优待政策即将新鲜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