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与铁夫路交汇处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根据办事需求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受理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的,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在受理成功后,自动出具电子《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供申请人下载、打印;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不成功的,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会在网上弹出提示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不成功。
4)审查。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往来港澳签注(个人游)》;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选择到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综合办证大厅领取的按照《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时间自行到江门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往来港澳签注(个人游)》;申请人选择邮寄的,由EMS特快专递将《往来港澳签注(个人游)》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进行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到鹤山市公安局邑门式办事大厅办理。
2)取号。申请人到鹤山市公安局邑门式办事大厅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往来港澳签注(个人游)》;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时期到办事大厅发证窗口领取,选择邮*速递服务的由邮*速递公司将证件寄回申请人手上。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