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 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章 第五条 第一款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