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
2、持河北省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注。
二.办理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
三、办理流程:
1、石家庄市常住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省内异地申办再次签注的,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由窗口民警人工受理,非石家庄户籍居民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持受理回执到收费窗口缴费;
3、按照受理回执单的预约取证时间,凭受理回执到发证窗口取证。
四、办证时限及地址:
时限:3个工作日取证。
自助受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五、特别提示: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至少为三个半月并且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2、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4、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