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权利做这个事情。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1、违纪事实的认定,确定违纪责任员工;
2、明确员工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条款,找到相关违纪行为的处罚依据由HR与主管部门形成统一处罚意见,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签发相应通知单;
3、违纪行为尚清者,进行口头警告,送达《口头警告通知单》确认签字,归档;
4、违纪行为较重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检讨书,同时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相关证据,使上述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今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做充分的证据准备;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确认签字,归档;
5、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违纪处罚通知单》15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内部有固定申诉流程和电话,每个分公司都不愿意有申诉电话打到总公司);
6、申诉成功撤销《违纪处罚通知单》;
7、申诉不成功在《违纪处罚通知单》上确认签字,归档;
8、最后对事实进行核查,根据违纪行为与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罚款及金额;
9、视违纪情节决定通告形式:邮件统一抄送、公告栏公告、内部杂志通告等;
10、所有文件证据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