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原件办理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5.16异地转移 5.16.3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异地转移申请,并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3其他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咨询电话:
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024-23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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