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