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人是否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企业是否具备资格;需取得相关部门意见的,是否取得;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补正材料、退件,或通过初审呈领导审批。
对申请事项材料合法合规性做最后审核把关。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制证或拟定批文
颁发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