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