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前往国外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经商等非公务活动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2寸正面免冠标准相片1张,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照证明,16周岁以下儿童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填写监护人意见。
申请:中国公民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前需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备齐所需的材料。
受理: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受理时现场录入申请人相关资料数据,采集指纹、签名和人像。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审批:对经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逐一审核、审批,对批准办照的数据上传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发证:护照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制作,选择特快专递的邮政快递直接送达本人,没有选择特快专递的在约定时间里到申请办照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发证窗口领取。
护照每本200元,加注一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