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2)调运凡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
《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林业检疫机构出具;《除害处理合格证》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
出入境检疫机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原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无。
调往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提供文件证明。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