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站征得同意时应告知的事项包括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泄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很多时候是发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在呼吁、推动政府、全社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应增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多留个心眼。
首先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比如,上网评论时不要随意留个人信息。有很多小调查,小接力的活动,会诱导用户填写个人信息,这其实是很危险的。
其次是不要随意丢弃个人信息相关的物品。比如在处理快递单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
再次要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保管好。如提供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仅供某某单位做某某用,他用无效。”此外要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