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审查与决定。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评审等)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广东省林业厅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根据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7.证书制作与送达。对于准予许可的,印制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人工繁育许可证;对于不予许可的,印制广东省林业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8.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许可决定和许可证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被许可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审查与决定。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评审等)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广东省林业厅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根据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7.证书制作与送达。对于准予许可的,印制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人工繁育许可证;对于不予许可的,印制广东省林业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8.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许可决定和许可证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被许可人。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