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死亡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
第一步:申报
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到所属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死亡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
③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④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须结婚证、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供养人关系证明或就业和生活费用来源情况说明;
⑤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发放死亡待遇
(二)在职人员死亡
第一步:申报
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死亡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③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④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材料
⑤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发放死亡待遇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必须注明真实地址和联系电话;
2、以上需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可选择为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
3、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4、代办人必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
电话:0753-21286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上午12:00,下午2:30到下午6: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