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民政局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置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寄回县级民政局,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政局业务股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设置通知》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机构
陆丰市民政局
五、办理材料
无。
无。
无。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