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里垟路44号
洞头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百丈嘉园小区)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平阳县敖江镇火车站大道1号
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湖滨北路33号车管所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号牌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号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号牌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