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缴费标准
2019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中,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民政部门每人资助80元(具体人员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解决(具体人员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
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具体人员名单不能重复享受。
二、农村合作医疗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