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现场鉴定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提供专家结论和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合格:转入特殊环节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不合格:不予以许可;合格:按现场鉴定结果批准办结
批准: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批准:制作《贵州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申请人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