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行驶证损毁、签注已满的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制证
5.送达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具体地址: 杭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699号)一号大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