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T”
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
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父母子女)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配偶)。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