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政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水政股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水政股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