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
二、办理机构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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