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市、区)。
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 --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