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机动车号牌
3、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
5、书面委托书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