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考试、公示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办理;(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申报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组织考试,并公示结果
新申请考核的,作如下审查:一、通过能力考核审查,能力考核内容如下:(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二、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申请延期的,审查以下内容:一、申请人是否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二、申请人是否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三、项目负责人是否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年满60周岁的。
提出办理建议
对办理及审查情况进行复核
作出决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