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一、绵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从2019年起,绵阳市公积金政策有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或主贷人)仅限缴存人本人或配偶。

(二)缴存人在异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三)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再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缴存职工在本市有多个账户的,需先办理市内转移,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规范购房首付比例。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自住房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绵阳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依据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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