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1、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2、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
(一)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联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区别
1.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