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年限如何认定
从事或曾从事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特殊工种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1、需要携带的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其他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2、需要填写的表式《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限的折算规定
(一)1995年底前,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的时间,按1年折算3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时间,按1年折算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3个月的缴费年限。
(二)从事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三)从事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部分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