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5项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第6项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