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三、每月基本养老金开始发放的日期一般应定于5日至25日之间;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调查。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