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1、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2、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5、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