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评审会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1.申请人是否符合达到申请条件;2、申请资料是否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3、专家组评审意见
若符合,提交决定;不符合,向申请人出具补正告知通知书。
1.申请人是否符合达到申请条件;2、申请资料是否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3、专家组评审意见
若符合,出具许可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起草批复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