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地勘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惠州市惠阳区地方公路管理局路政所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意审批后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时间到惠州市惠阳区地方公路管理局路政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惠阳区地方公路管理局路政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地勘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惠州市惠阳区地方公路管理局路政所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意审批后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时间到惠州市惠阳区地方公路管理局路政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