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南澳县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行政服务中心县农林局窗口
二、办理地点
汕头市南澳县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行政服务中心县农林局窗口
三、办理材料
需加盖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如经办人为法人代表的,持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交验原件。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防疫技术人员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需有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澳南澳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农业局窗口领取。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南澳县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农业局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