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是错的,这是个误区。
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
在我国民法中,有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就是当事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可只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才适用该条款。而雇主与保姆之间的人身伤害,并不在此列。
双方在事前就应明确约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这样,一旦发生因工作或非因工作受伤,就可以清晰地界定。
双方可以在服务协议中,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进行详细约定。结合保姆照顾的不同对象,就可以清晰看出哪个时段属于对方的工作时间。而且,民法中有约定优先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清楚,出现纠纷,就能依据约定,分辨哪些是保姆自己的过错,哪些是各有一部分责任。
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实际上,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
正是因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雇佣关系具有区别于其它关系的显著特点:
1、雇员的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2、雇员对雇主有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
3、雇员的劳动力已商品化,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劳务中获取利益;
4、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雇佣关系区别于其它关系的基础,这也是雇主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选择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