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执枪过境,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与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