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决定岗人员作出审批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凭受理通知书获得《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注销证明》文件。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4)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