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1、定点一级医疗机构100元起付,报销50%;
2、定点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区中医医院报销4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35%;非定点非盈利医疗机构急诊报销35%,实报资金封顶3000元。
3、住院及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5%;
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80%;
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符合转诊规定时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报销5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7%。
三、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