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除外)
3、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网上资格认定证明”)复印件
4、培训后就业证明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郑州辖区内企业、职工及个人,河南省人社厅批复的自主评价企业。参加相应新技师培训,培训工种为急需紧缺工种,经考核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参加郑州市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的人员。
来源:郑州政务网(zz.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