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汕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
1、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社出具的居住(住宿)证明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