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察员有泄露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
四是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五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