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时对于房屋的价格,应该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否为违法建筑,应由行政部门认定,人民法院不宜直接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违法建筑的相关收益进行分割,对违法建筑可以仅确定使用权。
通说认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价值并不是若干建筑材料价值的简单叠加,而是包含了土地、位置、环境、建设时间、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在内的整体价值。
违法建筑如果只是因为审批手续的不完备暂时处于违法状态,在手续完备后,建筑物的整体价值即可体现,是可以以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分割。
对于违法建筑的既得收益问题,比如一方出租违法建筑收取的租金,通说认为,违法建筑的既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一方因违法建筑获益而另一方一无所获,明显不公。但对于违法建筑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人民法院应当暂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