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应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一)持以下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二)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申请换发F、J2、M、Q2、R、S2、X2字签证。持停留期为30日的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换发手续。(三)外国人入境后所持普通签证遗失、损毁或被盗抢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签证。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辖区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表
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近期相片及回执
提交与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机构
河源市公安局
四、办理费用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100元
二次签证200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300元
一年以内多次签证600元
团体签证80元
团体签证分离100元
准予停留章100元
改变签证字头100元
居留证200元
临时居留证1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50元
定居确认表200元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50元
准迁证2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注: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各种签证、证件延期、加签均收费100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收100元,在护照上盖停留章再收100元。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费的收费标准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