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兵公安局政审流程
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县一级一级把关,然后由县公安局、人武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审查结果将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县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不能被征集入伍的情况包括:文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
二、入伍政审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