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根据《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
(二)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第九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
(二)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二、申请时需提供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